当矩阵 A 只有实元素时,首先考虑 Jordan 标准形(3.1.12)的一个变形。这时,所有的非实特征值必须成共轭对出现。此外,如果 A 是实的,那么 rank(A−λI)k=rank(A−λI)k=rank(A−λI)k 对所有 λ∈C 和所有 k=1,2,⋯ 成立,因而,相应于任一特征值 λ 的诸 Jordan 块的结构与相应共轭特征值 λˉ 的诸 Jordan 块的结构相同。因此,相应于各非实特征值的所有阶数的全体 Jordan 块(不仅仅是 1×1 子块)成相同阶数的共轭对出现。
例如,如果 λ 是实矩阵 A 的一个非实特征值,且 J2(λ) 以某个确定的重数出现在 A 的Jordan标准形中,那么 J2(λˉ) 也必须以相同的重数出现。分块矩阵
我们已经从一个实矩阵的一般(复)Jordan标准形(3.1.12)推导出它的实Jordan标准形.这样处理的优点是,它正好说明实子块 Cnk(ak,bk) 的阶数和个数与 A 的复Jordan块结构是什么关系.但是这样处理的缺点是,把 A 变换成(3.4.6)的相似矩阵可以选取实矩阵这个事实是不明显的.
事实上,如果 Λ 是实矩阵,那么总有一个非奇异的实矩阵 s ,使得 S−1AS 成为实Jordan形(3.4.6).可以通过下述三个步骤来证明这一事实,这些步骤正是在(3.1)中的Jordan标准形定理的证明中所采用的.首先,用Schur三角化定理的实形式(2.3.4)代替复形式(2.3.1).在第二步和第三步,可以模仿在复情形下的论述,说明在每个步骤都可以采用实相似,最终将实形式(2.3.4)化简成变了形的诸三角子块或诸Jordan对角子块的一个直和,其中,主对角线上可能有形如(3.4.3)的 2×2 实子块 C(a,b)
复 Jordan 标准形 (3.1.12) 是诸上三角矩阵的一个直和, 而实 Jordan 形 (3.4.6) 是诸 Hessenberg 矩阵或“近乎上三角”矩阵的一个直和, 这是因为每个实 2×2 子块 C(a,b) 在主对角线下有一个元素.
我们也能提出其他的标准形,它们是一些友矩阵的直和。这种形式对复矩阵有一定的要求,但也有以下优点,它们适用于不同于 C 的域,而 Jordan 标准形对这样的域却无能为力。
矩阵 Bk 的特征(极小)多项式称为 A 的不变因式 fk(t) 。注意,它们的次数是单调不增的,且每个 fk+1(t) 除尽 fk(t) , k=1,2,⋯,s−1 。第一个不变因式 f1(t)=qB1(t) 是 A 的极小多项式,且所有不变因式的乘积是 A 的特征多项式。诸不变因式按一种确定的方式由 A 的Jordan块结构所确定,而 A 的Jordan块结构被 A 的各特征值 λ 及 (A−λ,I) 的幂的秩序列所确定。因此,相似的矩阵将有相同的不变因式,又因为不变因式也确定 A 的Jordan块结构,所以,具有相同的不变因式的两个矩阵必定相似。因此一个矩阵的不变因式序列(它包括极小多项式且确定特征多项式)是多项式相似不变量完全集:两个矩阵 A,B∈Mn 相似,当且仅当它们的各个不变因式是恒等的。
另一种描述 A 的不变因式的方式是定义 f1(t)=(t−λ1)r1…(t−λm)rm 为 A 的极小多项式. 首先 A 的 Jordan 标准形中去掉相应于 fi(t) 的每个因式 (t−λi)ri 的一个 Jordan 块(这些正是构成 B1 的诸 Jordan 块),且设 f2(t)=(t−λ1)r1…(t−λm)rm 是余下的 Jordan 形的极小多项式.之后又去掉相应于每个因式 (t−λi)ri 的一个子块,且设 fi(t) 是余下的 Jordan 形的极小多项式,等等.诸不变因式 fk(t) 正好是一系列被压缩的矩阵的极小多项式,存每一步都要从被压缩的矩阵中去掉某些 Jordan 块.
另一方面,这样的描述可导出 A 的一个新的标准形,称之为有理形,这是因为只需对矩阵 A 的诸元素施以有理运算便可算出它的各个不变因式。
3.4.7 定理 每个矩阵 A∈Mn 相似于它的各不变因式的友矩阵的直和.
因为已经有了Jordan标准形,复矩阵的有理形(3.4.7)似乎就没有什么用处了。引进了它的理由是,它的另一种形式在任意域上成立,不只限于复数域。域 F 上的任一矩阵在 F 上相似于它的各不变因式的友矩阵的直和,这些不变因式是系数取自 F 的唯一确定的多项式。我们对实数域来说明这一事实。
如果 A∈Mn(R) 是已知实矩阵,那么 A (可能经一个复相似变换)相似于直和 B1⊕B2⊕⋯⊕Bs ,按这个次序,它相似于它的不变因式(项 Bk 的特征多项式, k=1,⋯,s )的反矩阵的一个直和。 A 的相应于非实特征值的诸 Jordan 块必须成共轭对出现。如果相应于一个非实特征值的一个子块出现在任一 Bk 中,那么它的共轭也一个出现在同一个 Bk 中, k=1,⋯,s 。于是,每个 Bk 有一个实特征多项式,且由(3.4.7)所确定的形式是一个实矩阵。实矩阵有理形的这个形式实际上可经一个实相似得到,我们略去了它的证明。
3.4.8 定理 每个实矩阵 A∈Mn(R) 在 R 上相似于实首一多项式 p1(t) , p2(t)⋯ps(t) 的友矩阵的一个直和,其中每个 pk+1(t) 除尽 pk(t) , k=1,2,⋯,s−1 。多项式 p1(t) 是 A 在 R 上的极
小多项式,乘积 p1(t)…ps(t) 是 A 的特征多项式,且每个 pk(t) 是 A 在 R 上的一个不变因式。多项式 pk(t) 是唯一确定的,因而 R 上的两个实矩阵相似,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不变因式。
我们着重指出,相同形式的定理在有理数域 Q 或任一其他域上也成立。之所以得有理形这个名称,其原因不外乎是,将矩阵 A∈Mn(F) 化成所述形式一般可以对 A 在 F 中的元素作有限多次有理计算来完成。因此,如果 F 是有理数域,只需采用具有有理元素的相似矩阵和有理系数多项式。
一个涉及反矩阵的不同标准形也可以由Jordan标准形(3.1.12)推导出来。注意到每个单独的Jordan块有性质:它的极小多项式和特征多项式是相同的。于是每个Jordan块 Jnj(λi) 相似于它的特征多项式 (t−λi)ni 的友矩阵。因此,整个Jordan标准形相似于这些多项式 (t−λi)ni 的友矩阵的一个直和;这些多项式称为 A 的初等因子。值得指出的是,用这种方式分解 A 时的直加矩阵的个数比分解 A 为有理形时要多;每个不变因式可能提供多个初等因子。 A 的所有初等因子的乘积是 A 的特征多项式。
如果 A∈Mn(R) ,则在 C 上计算它的Jordan形和初等因子时要注意到它们必须成共轭对出现。如果将子块 Jni(λ) 和 Jni(λ) 组合成一个直和,所得到的子块有实多项式 (t−λ)ni(t−λ)ni 作为它的特征多项式和极小多项式,因而它相似于 [t2−(2Reλ)t+∣λ∣2]ni 的实友矩阵。后一个多项式是 A 的一个实初等因子。实线性因子的幂也可以作为 A 的每个实特征值的初等因子而出现。
为了避免混淆,通常将与初等因子相关联的标准形称为有理标准形。
3.4.9 定理 每个矩阵 A∈Mn(R) 在 R 上相似于它的各(实)初等因子的友矩阵的直和.
相同形式的结论在任一域 F 上也成立:每个 A∈Mn(F) 在 F 上也相似于它的各初等因子的反矩阵的直和,且这些初等因子是系数取自 F 的多项式。
例如,考察矩阵
A1=[1],A2=[01−44],A3=[01−90],A4=[4004],
且设 A=A1⊕A2⊕A3⊕A4⊕A5∈M9 。那么 A 在 R 上的有理标准形是 A=A1⊕A2⊕A3⊕A4⊕A5 ,则初等因子为 x−1,(x−2)2,x2+9,x2+9,x−4,x−4 。在 C 上, A 的有理标准形是 A1⊕A2⊕[3i]⊕[3i]⊕[−3i]⊕[4] ,且初等因子为 x−1,(x−1)2,x−3i,x−3i,x+3i,x+3i,x−4 。 A 在 R 上的有理形是 (A1⊕A2⊕A3) ( [4] 的友矩阵) (A3⊕[4] 的友矩阵),且不变因式是
f1(t)=(t−1)(t−2)2(t2+9)(t−4)和f2(t)=(t2+9)(t−4).
在 C 上, A 的有理形是 (A1⊕A2⊕[3i]⊕[−3i]⊕[4] 的友矩阵) (3i)⊕[−3i]⊕[4] 的友矩阵)。应注意的是,不论把 A 看成是 Mn(R) 中的,还是 Mn(C) 中的矩阵,这两个直加矩阵以及不变因式都相同,这对于有理标准形及其初等因子是不成立的。见本节末的习题2和3。
在本节的其他地方,基本上不采用实 Jordan 形、有理形、有理标准形、不变因式或初等因子,在这里讨论它们,仅是因为它们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,同时还因为在不同于 C 的域上作矩阵分析时,它们是必不可少的。